【日惹隨筆】我需要獲得許可(Permit)才能離開(Exit)這個國家?毛很多的印尼簽證規定
Kebetulan atau takdir? Coincidence or fate? 是緣分還是孽緣? 印尼,大概是這個世界上 “ 毛 ” 最多、最密、也最神秘的國家。 話說今年二月後,我的簽證贊助商 (sponsor) 會換單位,按照這裡神秘又多毛的規定,我必須離境、等待新簽證核發,才能再入境。這等規矩超級多此一舉。 依據邏輯和流程的效率,以及歐洲和美國的做法,簽證專換贊助商、或者轉換拘留身份,也只是申請流程跑跑、贊助商在移民局的線上系統敲一敲,不論是轉換拘留身份、又或者既有的簽證延長,躺著不動就能完成。 但是,在印尼,我要跑去舊贊助商繳行政費、提供離境行程、申請 EPO(Exit Permit Only, 對,我離開 [Exit] 要申請允許 [Permit]) 以宣稱舊的簽證和贊助商即將 / 即刻失效。然後,我得先離境,之後,新的贊助商才能上網申請我的新簽證或新的拘留身份。 這毛很多很細,但神秘的地方在於:有太多案例是,新的贊助商在協助申請新的簽證時,由於當事人沒有事前申請 EPO ,新的贊助商只要申請新的簽證和拘留身份,當事人舊的簽證和拘留身份則會在系統中直接失效。只是新贊助商在申請前,當事人必須先離境。根本不用多次一舉,先跑一趟舊贊助商辦理 EPO 。 再者,移民局對於 EPO 的申請是完全免費。但我的舊贊助商要我付 10 萬印尼盾 ( 合台幣 200 元 ) 的印花稅 (Materai) 。 但不管怎樣,我是徹底忘記要申請 EPO 這件事。正當我已經在前往 YIA 機場的路上,才忽然想起這件事。即刻喬了人,幫我跑一趟學校;我也即刻寫了 email 給學校,請求緊急協助。 當初訂機票的時候,就冥冥中有力量促使我不要搭乘同在週日出發的國內線和國際線班機,而今日的國內線班機又 delay 兩次,看來就是冥冥中註定,要我想起 EPO 這件事,然後能夠緊急處理,以完整終結之前的孽緣! ( 咦? ) 現在這個緊急 EPO 申請,已經不叫 EPO 。我離境後再補申請的流程叫做 TSP 。 EPO 需費時兩周; TSP 需費時五個工作天。同樣一件事,兩種兩種流程,兩種文件需求,不同耗時。 啊 … 我心好累。 【更多內容,請關注追蹤】 FB 專頁「 海森飽嗝遊記&財經筆記 」 FB 專頁「 半百大叔在日惹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