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振興三倍券:一場政府做莊的信用卡促刷活動所隱含的疑義

 

振興三倍券、信用卡促刷

 

在後疫情時期,政府為了振興遲滯的消費力,推出振興三倍券,讓消費者能以NT$ 1,000元的價格,獲得NT$ 3,000的購買力。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真的是一片大好,除了消費力膨脹,NT$ 2,000的回饋就像是退回過去繳的所得稅,都值得了。但這個振興三倍券的玩法複雜,在帳面上看起來是有利於消費者,但背後真有這麼簡單而毫無疑義?

先來大致了解一下這個政府做莊的大促刷活動的玩法。

※振興三倍券--實體券

先付給政府NT$ 1,000購買實體券,先創造一次GDP,然後政府印振興券(等同鈔票)還你NT$ 3,000,要你在年底前用掉,就再創造一次GDP。所以,在政府的補貼下,每個人至少創造NT$ 4,000元的GDP。但實際購買商品的消費力是3,000元。

振興三倍券--綁定各種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悠遊卡)

首先要累積刷滿NT$ 3,000元,先創造一次GDP,然後信用卡或悠遊卡返還NT$ 2,000到你的信用卡支付工具帳上,當然,這筆錢是政府印鈔票補貼給發卡銀行或支付機構。這筆NT$ 2,000只能拿來折抵次期消費。換言之,消費者得再做額外的NT$ 2,000消費,才能把這筆「現金回饋」使用掉。在這裡又再創造了一次NT$ 2,000GDP。所以,整體創造NT$ 5,000GDP。而且實際的消費力是紮紮實實的NT$ 5,000等值商品。

以目前信用卡操作「現金回饋」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直接折抵當期帳單,另一種是折抵次期帳單。通常是採取折抵次期帳單的模式占大多數,因為若在次其帳上仍有相當金額的回饋金,將有助於促使持卡人再次進行刷卡消費。而根據相關新聞指出,若消費者的振興三倍券是綁定信用卡,發卡銀行會以「次期折抵」的方式返回NT$ 2,000。換言之,持卡人得再額外消費,才能完整享用NT$ 2,000的政策補貼!當然,消費者可以嘗試進線發卡銀行客服,要求將NT$ 2,000匯回個人戶頭,但不見得所有發卡銀行都願意或可以這麼做;而願意協助這麼做的發卡銀行,也肯定會跟持卡人收取匯款手續費和服務費。

而在綁定悠遊卡的部分也是如此。透過悠遊卡消費達NT$ 3,000,悠遊卡公司在將NT$ 2,000返回悠遊卡帳上。而悠遊卡帳上金額通常是不能提領,換言之,這NT$ 2,000必須在後續的悠遊卡消費通路上使用。跟綁定信用卡的結果類似,消費者都是得紮紮實實地消費NT$ 5,000

 

實體券

數位券(綁定信用卡或悠遊卡)

遊戲規則

消費者以NT$ 1,000購買價值NT$ 3,000的振興券

消費者累積刷卡消費NT 3,000,發卡行返回NT$ 2,000於信用卡/悠遊卡帳上

消費者初期(累積)支付成本

NT$ 1,000 (購買振興券)

累積消費達NT$ 3,000

膨脹後的消費力

NT$ 3,000 (購買真實商品)

無膨脹 (直接購買NT$ 3,000真實商品)

消費者後期的支付成本

NT$ 0

NT$ 2,000 (掛在信用卡或悠遊卡帳上,得實際消費折抵)

消費者真實的消費金額

NT$ 1,000購得價值NT$ 3,000的商品

前後期用NT$ 5,000購得NT$ 5,000的商品

政府賺到的GDP

NT$ 1,000 + NT$ 3,000 = NT$ 4,000

NT$ 3,000 + NT$ 2,000 = NT$ 5,000

站在政府的角色上,振興三倍券膨脹了消費者的消費力,當然,透過消費力道的膨脹,也抬升GDP。但在對照表中,大致可以看出一些問題。

實體券能感受消費力的膨脹;綁定信用卡會落入現金回饋促刷的循環

站在消費者的立場,若採用實體券,消費者僅需從自己口袋掏出NT$ 1,000,即可獲得NT$ 3,000的消費力。儘管實體券不找零的使用方式甚為不便,但這是對消費者而言,付出成本最低,消費力量膨脹最高的方式。

相對的,綁定信用卡或悠遊卡的方式,除了要先從消費者的口袋掏出NT 3,000的高門檻,若返回的NT$ 2,000無法真實回到持卡人的銀行帳戶(或者是口袋、皮夾),那麼持卡人得再額外消費NT$ 2,000,才能完成整個振興三倍券的促刷活動。這真的是促進持卡人消費的玩法,讓原本只想讓你先花NT 3,000買等值商品,當返回NT 2,000時,讓你以為你前期投入的商品只花NT 1,000,但由於必須在次期有消費,才能以NT 2,000扣抵,這就等於是進一步讓你再多花NT$ 2,000

當然,兩種方式都有是有利於消費者,只是相對於實體券,在綁定信用卡或悠遊卡的遊戲規則,似乎只是一種由政府做莊補貼、變形的促刷活動。而讓人感到有疑義的部份,就來自於綁定各種支付的遊戲規則。

振興三倍券、信用卡促刷

實體券讓商家紮實獲得NT$ 3,000營收;綁定支付雖能紮實且大幅擴張消費力,但支付機構透過政府補貼賺取額外手續費會是最大疑義

以原本的實體券做為比較基礎,消費者花NT 1,000換得NT$ 3,000的消費力,在各種可消費的通路裡,商家也就紮紮實實地獲得NT 3,000的營收。若透過各種支付,這些商家賣出了價值NT$ 3,000的商品,但也付給悠遊卡或發卡銀行/收單銀行/發卡組織合計2%~3%的手續費。因此,這NT$ 3,000為各種商家和支付機構都帶來商機。但是政府對於綁定信用卡或悠遊卡的模式,則是消費者消費NT 3,000後再補貼給支付機構NT$ 2,000的回饋金,而各支付機構採取扣抵次期消費的模式,這就等同於限制持卡人必須使用該卡再度消費,那麼,支付機構不就是拿著政府補貼的誘餌,賺取「額外」的手續費?

目前已有發卡銀行加碼現金回饋,悠遊卡公司也宣稱會進一步提出加碼優惠,將此波三倍奉還的振興三倍券商機留在自己的支付體系內,為的就是支付體系內的手續費商機。若以經濟部所計算,逾2,300萬人皆一定會消費NT$ 3,000,會創造約NT$ 700億的消費規模;而經濟部預估會有56成的民眾是使用數位券,則透過各種支付綁定的消費規模也將會有NT$ 350~420億,以各家支付平均2%手續費而言,就會有NT$ 7~8.4億的手續費收入;若再加計額外消費NT$ 2,000以折抵政府補貼的現金回饋,支付機構將會有額外NT$ 4.6~5.6億的手續費收入,而這也等同於政府以補貼消費者之名,間接成就支付機構從中賺取手續費之實。

 

實體券

數位券(綁定信用卡或悠遊卡)

創造的消費力(每人)

NT$ 3,000

NT$ 3,000 + NT$ 2,000

商家營收(每人貢獻)

NT$ 3,000

(NT$ 3,000 + NT$ 2,000) 扣除2%~3%的手續費

疑義

n.a.

NT$ 2,000為政府補貼。但在支付機構的遊戲規則裡,採折抵次期帳單,消費者需額外消費才能折抵。換言之,支付機構拿政府補貼做為促刷工具。

政府最初以行動支付作為推動振興券的基礎,但為避免落得「圖利特定廠商」嫌疑,現在則是以實體券與數位券(各種支付工具)的模式推動。但實體券與數位券的「玩法」不同,反倒是支付機構有了更多的「挖寶」空間。讓政府頓時成為支付機構最大的行銷/促刷活動的補貼來源,這是否符合政府在後疫情時期振興經濟和消費力的角色?或是應該有條「遊戲規則」:這政府補貼的NT$ 2,000額度,支付業者根本不該從中收取商家的手續費?又或者消費者應該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收回到自己口袋?消費者們可以好好思考,畢竟羊毛(政府補貼)還是出在羊身上(消費者貢獻的所得稅)


【一鍵閱讀所有「零售業產業經濟」相關文章】

【一鍵閱讀所有「信用卡產業經濟」相關文章】



此網誌的熱門文章

【飯店】一個指標、四張圖,用RevPAR道盡台灣飯店業30年風雨興衰

【體驗】開眼界的飛往印度航班—國泰(CX)香港飛印度、印航(AI)國內線

【飯店】旅館營收管理的財務相關指標KPI